涉做偽證案遭判刑 劉喬安:不想再上訴
2017/4/18 21:58(4/19 15: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嫌作偽證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劉喬安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劉喬安今晚在臉書直播時說,對於法院判決不想再上訴,會坐牢服滿刑期。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民國103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援交妹;劉喬安到北檢對壹周刊提告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她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週刊報導去援交。
不過,檢方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
台北地院今天審結劉喬安涉偽證案,判她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劉喬安今天晚間用其臉書直播,說明相關感想。
劉喬安說,她想告訴大家,對於這次的判決,不想再上訴,會進去坐牢3個月、會服滿刑期;然而,那麼多人,包含司法單位,不管自己是不是被害者,都希望她這個單親媽媽坐牢。
劉喬安也說,她在此為之前的所有行為道歉,但也請大家想想,自己做錯事的目的,是為了要保護女兒與家人,所以一開始不敢承認去賣淫,「感謝所有支持過我的朋友,謝謝,我放棄了,對不起,我讓大家失望了,對不起,浪費社會資源」等語。1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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