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北院10日宣判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9日電)3年前發生的太陽花學運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21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方法院多次開庭審理後,訂於明天下午2時30分宣判。
發生在民國103年3月間的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運動,共衍生出「三一八占領立法院」、「三二三攻占行政院」、「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等3案。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源於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夥同其他佔領立法院的學運社團人員,以主張政府應「退回服貿協議」等訴求,於民國103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號召民眾在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
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希舜辦公室與行政院電器室,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人,在行政院院區後側接待室外牆架設鋁梯,攀登鋁梯進入接待室2樓,當時有在場人士與員警發生拉扯等狀況。
同年3月24日,警方於凌晨展開強制驅離行動,過程中發生多次肢體衝突多人掛彩;警方也沿街廣播要抗議群眾離開,並開動鎮暴水車,以水柱驅離民眾,在清晨5、6時將行政院周邊道路清空。
案件審理部分,「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北院訂於4月1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三一八占領立法院」案,北院審理後認為,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立委黃國昌等22人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等,在3月31日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全案可上訴。
另,「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案,北院認定洪崇晏觸犯集會遊行法第30條的侮辱罪,於去年12月30日做出宣判,判處洪拘役55天;其他被告蕭年呈、陶漢與撒丰安.瓦林及那等3人,分別觸犯妨害公務罪、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80天、30天與40天,都可易科罰金。案件經上訴,目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10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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