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請病假遭解僱 義籍機師求償二審敗訴
2017/4/6 11:5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義大利籍機師休假期間返義大利因病無法趕回台灣值勤,遭長榮航空以曠工3天為由解僱,機師不服提告求償7月薪資,高等法院今天認定長榮依勞基法解僱有理,判機師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一名義大利籍男子主張,他在民國99年10月底起受僱長榮航空擔任機師,於103年4月1日至12日請特休返回義大利,但4月9日時因背痛,經醫師治療後,在值勤前12小時向公司聯繫表示,無法趕回台灣執4月13日的勤務,要請病假6天;未料,長榮公司以連續曠工3天為由,片面終止兩造僱傭關係,他請求7個月薪資逾新台幣135萬元。
一審判長榮公司敗訴,須給付逾135萬元,長榮公司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長榮公司主張,機師分別在4月12日、13日及15日提出病假申請,其中15日有檢附診斷證明,但證明的日期倒填,內容多所矛盾,疑為事後製作,至今未證明罹有何病而需申請病假休養長達6天,認為機師虛構生病目的是為了連續休假,應為蓄意曠工。
高院調查,依機師居住地、長榮公司提供的免費航班、飛航時間、轉機時間等,推估機師至少應在12日凌晨以前從義大利家中出發,但機師是在12日晚間10時始與長榮聯繫,可見機師在勤務報到時間前,未有返台執行勤務的準備。
機師雖符合內規在勤務報到時間前12小時,在義大利先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公司提出病假6天申請,但事後並未提出合理有效的證明文件,因此無證據證明機師有請病假的正當理由,長榮依勞基法解僱機師有理,改判機師敗訴。1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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