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替死囚提非常上訴 劉文雄提質疑
(中央社13日電)男子王鴻偉被控追女友不成砍殺女方致死,遭判死刑確定。但最高檢認為王鴻偉自動投案自白犯罪,向父母懺悔,確定判決竟認定無悔意,不符卷內證據,且判決時排除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有違平等及比例原則,檢察總長已提非常上訴。對此,前立委、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今天在臉書發文質疑猛砍176刀叫做可教化?並批評司法機關縱容怠惰。
出身富裕家庭的王鴻偉被控在民國89年9月間,將心儀女子張雅玲載往淡水,因張雅玲不願與王鴻偉交往,王鴻偉砍殺張雅玲176刀後棄屍,震驚社會,王鴻偉也遭判死刑確定。
但最高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王鴻偉原確定判決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的證據而未調查、判決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檢察總長10日提非常上訴。
最高檢說,檢察官調卷研議後認為王鴻偉是因突遭情變的刺激而殺人。王鴻偉案情應不該當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蓄意而結果危害生命」及「其他極端嚴重的罪刑」可判處死刑規定,也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為死刑判決慣例,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有違平等及比例原則。
檢方指出,王鴻偉在案發後不久,經母親勸諭即自動投案自白犯罪,且素行良好從無前科資料,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即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並已給付被害人家屬816萬元,顯示他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與罪無可逭之人,原判決竟認定從無悔意,已不符卷內證據。
對此,被總統府補提名為第5屆監察委員的劉文雄今天在臉書表示,最高檢察署替死刑犯平反,是因為該死刑犯是受到情變的刺激,「我想請問,追求不到叫做情變?在車上放開山刀叫做非預謀?猛砍176刀叫做可教化?」
劉文雄表示,這是甚麼樣的邏輯,是不是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都可以用情變的理由上訴輕判?「你們有沒有考慮過社會的觀感?家屬的感受?被害者的父母親人一輩子都可能有陰影
難道你們沒有同理心嗎?」、「那麼多老百姓的冤案你們不去平反,這種證據確鑿震驚社會的案件你們那麼積極上訴」
劉文雄批評,現在國內治安越來越亂,詐欺頻傳、毒品氾濫、甚至隨機殺人砍人,「原因之一就是你們司法機關縱容怠惰,美其名叫人權,和國際接軌,其實就是縱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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