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譙高鐵列車長三字經 佳和董座鞠躬道歉

2017/3/2 13:04(3/2 13: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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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紡織名人翁茂鍾104年因補高鐵票譙列車長三字經而挨告,一審判罰新台幣1萬元。翁茂鍾今天在二審當庭向列車長鞠躬道歉,感嘆各界批評造成名譽受損為最大懲罰。二審訂30日宣判。

一審判決指出,佳和紡織董事長兼總經理翁茂鍾被控民國104年8月14日晚間10時許,在台北車站搭高鐵往台南,並向站務人員表示他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要求代為尋找空位,列車長黃佳帆引導他到商務車廂玄關處,並告知可自行找空位就座,待入座後再行補票。

判決指出,翁茂鍾聞言後心生不滿,向列車長質疑他是執行長的朋友為何還要補票等語,且指責列車長服務態度不佳,並撥打電話給鄭光遠;列車長向翁茂鍾解釋不被接受,列車在行經高鐵桃園站時,翁茂鍾向列車長辱罵三字經。列車長後來提告。

一審桃園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翁茂鍾罰金新台幣1萬元,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開庭。

翁茂鍾開庭時強調自己不是貪小便宜及耍特權想免費升等商務車廂的人,當天生氣完全是因為不滿列車長的態度,三字經是口頭襌,沒有侮辱故意,他後來在商務車廂玄關處一路站到台南就是為了抗議;這個事件,經媒體報導,他遭各界批評造成名譽受損,已是最大懲罰。

翁茂鍾在庭末陳述時,起身就罵三字經,向庭內的列車長黃佳帆鞠躬道歉並表示希望可以原諒。黃佳帆在庭上表示,對翁茂鍾的道歉可以接受。

黃佳帆庭外表示,高鐵是服務業的縮影,翁茂鍾侮辱他的工作尊嚴,不得不提告,本案也獲同仁及長官的默默支持,他雖對翁茂鍾的道歉可以接受,但翁茂鍾違反乘車規則(不補票)部分仍不可接受。1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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