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擁抱後砍殺外婆外公 孫子判刑11年
2016/12/12 11:32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疑似人格異常、幼年目睹家暴的李姓男子,向外婆討擁抱後,持刀攻擊她與外公,所幸傷者送醫後無大礙。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刑11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19歲的李男在民國104年1月某日晚間,在廚房跟外婆說「我想跟妳抱抱」;趁擁抱之際,李男掐住外婆的脖子,並拿菜刀朝她的頭部右側砍去,所幸因頭髮阻隔而未砍入。
李男以為砍殺外婆成功,他聽到外公的腳步聲,隨即在其身後朝左後腦勺砍下去,但因他回頭只傷到太陽穴附近位置;李男不死心再砍第二刀,僅戳到外公的額頭,雙方發生扭打。
李男的表弟聽到呼救聲後,旋即從自家二樓衝下來阻止並報警處理,好在李男的外婆僅有臉部等部位挫傷、外公則是臉部有4公分的開放性傷口等傷勢,送醫後無大礙。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審理時,李男的外婆向法官求情說「希望可以判輕一點,我不要告他」等語,而他的外公則說「我對外孫沒有怨恨,也沒有要告他,他做錯了,希望庭上給他教訓,不要太重,我們無法一次就拉他回來,希望庭上用你們的智慧導正他」等語。
法官也考量李男幼年目睹家庭暴力,父母離婚後由母親帶回娘家撫養,會因家人言語而受刺激,有殺害家人的念頭,而他當時就讀的台中某高職輔導紀錄中也談到,李男部分的思考內容有異常狀況,例如有喝人血珍奶等想法,經過精神鑑定,疑似罹患A群人格障礙中的思覺失調型人格障礙症,給予減輕其刑機會。
法官判決李男2次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9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李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全案定讞。1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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