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南運河案 張燦鍙更三逆轉無罪
2016/11/30 18:28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0日電)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被控涉及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全案纏訟16年,更三審今天宣判無罪,適用妥速審判法上訴。
張燦鍙涉及的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一審無罪,上訴審被判2年,更一審應執行刑1年10個月,更二審被判7年,更三審逆轉獲判無罪。
今年79歲的張燦鍙,曾因台南市安南區土地徵收弊案入獄,是台南市第一任民進黨籍的市長,尋求連任時未獲民進黨提名,因執意參選被民進黨開除黨籍,當時民進黨提名許添財。1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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