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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前負責人漏稅 遭管收

2016/11/11 11:01(11/11 11: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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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1日電)桃園市楊梅區某汽車旅館前負責人被查出4年內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達新台幣3805萬餘元,事後核定補徵營業稅、滯納金並課罰鍰,但業者仍脫產拒繳,法官裁定管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今天表示,這家汽車旅館的前李姓負責人涉嫌從民國93年11月到97年12月間經營旅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達3805萬餘元。

全案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滯納金並課處罰鍰合計879萬多元。李姓男子經多次通知仍未繳納,依法移送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表示,李姓男子從財產中強制執行160餘萬元,目前但仍滯欠約745萬元。

桃園分署查出,李姓男子接獲第一次稅單繳納通知後,火速將所有新北市汐止地區土地與建物贈與妻子,並將個人領得的勞工保險退休金160多萬元,交付妻子在桃園八德地區購屋。

李姓男子到案說明時表示,無法繳納也無意分期繳納,更不願提供贈與妻子的不動產拍賣抵繳稅罰款,桃園分署審酌當事人有隱匿、處分財產金額,立即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並裁定管收。1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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