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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許可證變更門檻 4種空污物標準變嚴

2016/11/1 18:53(11/1 19: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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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將加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4種空污物標準變更門檻並增列VOCs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預計年底前實施上路。

環保署今天召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修法公聽會議。環保署在會中表示,將加嚴4種空污物標準的變更門檻,包括氮氧化物由年排放量40噸加嚴為5噸以上、硫氧化物由60噸加嚴為10噸以上、揮發性有機物由30噸加嚴為5噸以上、粒狀物15噸改為10噸以上,除粒狀物,其他都加嚴逾8成。

此外,也增列對於業者的VOCs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依序為主管機關認可的VOCs自廠係數、中央公告排放係數等,以推估依據的結果,作為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異動、變更的依據。

環保署指出,新訂定的標準,只要固定污染源因設備更換、擴增或物料改變,排放增量達到這些門檻,地方政府就可要求業者重新申請與設置許可證,藉此檢視是否符合空污法。

不過,參與公聽會的台塑、台化、台玻及中科園區代表,都對於新的相關規定都提出疑問。台化表示,許可量推估依據是扼殺優等生,批評「政府不苛求6、70分的學生,專打90分學生」。

台化指出,現在許可證跟總量的制度,讓排放量比較少的優等生「無所適從」,建議中央應該明訂符合排放標準的額度,並就額度區分總量管制跟非總量管制區域,再用業者許可量推估達到要求使用更少,並就實際情況做審查。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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