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尋歡客強奪2萬元 私娼遭判5年4個月
2016/9/22 13:38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新竹縣黃姓私娼持安全帽毆打七旬嫖客,拿走新台幣2萬元現金等物。一二審法院均依強盜罪,判黃女5年4個月徒刑;黃女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的某日下午,72歲的彭姓男子到新竹縣湖口鎮某處水溝旁鐵皮屋,欲與身高約160公分、體型略微寬胖的32歲黃女,進行性交易。
然而,黃女缺錢花用,見彭男年事甚高可欺,待他進房後便將橫推式木門關上,並先後以拳頭、安全帽攻擊彭男的頭部、鼻子等處,喝令他交出身上所有財物,當時彭男的鼻血還因此噴濺在牆壁上。
彭男不敢不從,將手機、身分證件、駕照、鑰匙以及約2萬元的現金,放進黃女的皮包;黃女確認過彭男身上無任何財物後,打開木門放他離去。
彭男離開後旋即到醫院急診接受治療,並於3天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則持拘票將黃女拘提到案。
黃女向法官供稱,自己拿安全帽只是想嚇彭男,並沒有打很大力,而且取得的現金僅60元,並非2萬元;黃女的辯護律師則說,這起案件應是恐嚇取財而非強盜等,希望法官減輕其刑。
高等法院認為,彭男與黃女無冤無仇,雖然被打傷但並未提出傷害告訴,或求償醫藥費,甚至表明黃女只要把東西、金錢歸還就不予追究,這可說明彭男並無就現金金額誣陷黃女的必要。
高等法院也說,黃女在警方詢問與偵查階段均否認犯行,並推託是彭男「完事」後自行流鼻血等,可見她犯後並未真誠悔悟,判處5年4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定讞。1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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