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權益縮水 這10項都應列投保薪資
2016/6/14 12:4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4日電)勞工保險局表示,不管是薪資本薪、加班費等只要是工作獲得的酬勞,都應列入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和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只要是勞工,雇主都應該為其加保勞保,而除了薪資本薪之外,只要是工作獲得的酬勞,都應列入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和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勞工保險局提醒,包含本薪、職務津貼、加班費、績效獎金、房屋津貼、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全勤獎金、久任津貼和生產效率獎金等10項,都應該要列入。
勞保局提醒,由於投保薪資會影響到各項給付可以領到的錢和未來的退休金,若是被報低了,這些權益也就大縮水,提醒民眾一定要留意。
至於要如何查詢自己的投保資料及勞退金專戶,勞保局說,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個人投保資料只可以本人或所屬投保單位查詢。
勞工本人可以透過勞工保險局的網站用自然人憑證查詢;透過「勞保局行動服務APP」用自然人憑證查詢;用勞動保障卡到各發卡銀行的網路ATM網頁查詢;用郵政金融卡到郵局查詢;致電到勞保局服務中心(02-23961266轉分機3111)或致電語音查詢付費電話(412-1111轉123#)。
勞工親自或委託他人到各勞保局臨櫃查詢;書面向勞保局查詢等。1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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