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朱立倫等人「首謀者」劉世芳:集遊法就有寫
2025/4/22 10:27(4/23 10:14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北檢偵辦不實連署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等人日前到北檢外抗議,內政部長劉世芳昨天說北市警會先傳喚「首謀者」朱立倫等3人。劉世芳今天指出,集會遊行法第29條中就有「首謀者」這幾個字。
針對朱立倫等人在北檢外抗議,內政部長劉世芳昨天表示,就依集遊法處理,北市警會先傳喚首謀者朱立倫、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與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媒體報導,謝龍介回應,近來傳內閣將於520改組,劉世芳創下內政部長指揮辦案首例,可能是急於求表現,他就等著劉世芳帶隊來逮捕。
立法院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劉世芳會前受訪時表示,昨天她不管是對媒體說明或對立委詢答都有提到,她不對個案做任何評估、分析,但是因為有人提到跟法律有關的部分,所以她就把這部分再跟大家說清楚。
劉世芳指出,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第3條提到,主管機關是指遊行、集會所在地的警察分局;如果是指朱立倫到北檢前面去抗議,或做其他的集會活動,主管機關就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
劉世芳說明,集會遊行法第6條也提到,集會遊行不得在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其周邊範圍舉行;第29條明定,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就有「首謀」這幾個字。
劉世芳強調,她不針對個案,而包括檢警調在調查、偵查等過程,完全是依集會遊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處理。(編輯:張若瑤)1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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