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時下降 高教工會:成效僅2成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高教工會今天表示,雖然法定工時減縮為每週40小時,但平均工時仍高於法定工時,政策的實際成效僅2成左右。高教工會呼籲應該逐年檢討,降低法定工時。
從今年1月1日起,法定工時上限從雙週84小時下降到每週40小時,勞動部對此也推出許多配套措施,包含擬修法落實週休二日、將勞工和公務員的國定假日一致等。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公佈「台灣法定工時下降及其配套措施之實際成效評估」,報告當中發現,台灣就業者主要工作的每週工作時數有些緩降低的趨勢,和國際趨勢相同,但平均工時仍高於法定工時。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伯儀表示,今年1至4月的平均週工時為43.15小時,相較104年12月的週工時略有下降,但平均下降只有0.38小時。林伯儀說,雖然法定工時每週下降2小時,但實際工時卻只下降0.21至0.45小時。
而台灣目前有6成的勞工的每週約定工時在40小時以下,所以每週40小時的成效仍然有限。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也說,如果刪除國定7天假日,會導致全體實質工時時數的增加,勞工每週平均會增加1.08小時。
陳柏謙說,如果是改成一例一休的話,只會減少勞工每週日數,而非實際工作的時數,或用加班費來要求勞工出勤每週6日。
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信行也表示,下降工時也換牽扯到勞工社會生活和經濟的問題,例如早點下班就可能有消費,但如果工時拉長,消費也會減少。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也說,法定工時是保障社會生活的關鍵,所以不該要求又放手給資方調整。
陳政亮批評,如果還要用其他配套措施來刪掉7天國定假日的話,不如就直接刪掉,因為對降低法定工時的效果仍然有限。
高教工會建議,降低法定工時應該逐年檢討,透過降低法定工時達到實際減少台灣勞工實際工時的效果;修改法定加班費的基數與乘數,基數應以「勞工月薪除以平均每月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乘數應增加為1.5倍以上。
落實勞工法定加班費,使工作時數超過法定工時者,其雇主都必須實際負擔加班費用;廢除俗稱責任制的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使責任制不被濫用;不該用任何配套刪去7天國定假日,如果要讓勞工跟公教人員國定假日一致,應該提升公教人員的國定假日到19天。
強化勞工集體協商的能力,大幅修改產業工會的團體協商資格門檻,如果該企業沒有企業工會,則該產業工會取得企業工會的法定各類權能。1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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