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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報成性侵 三立判賠30萬定讞

2016/5/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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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三立電視台多年前報導時任體委會吳姓處長涉嫌性騷擾女工讀生,內容卻出現「性侵」字樣。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撰稿記者與三立應連帶賠償30萬元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三立根據爆料採訪,在民國99年7月報導吳男涉嫌性騷擾女工讀生,但在報導內容副標題、動畫出現「性侵」字樣。吳男批評報導不實,損害他的名譽,憤而打官司向三立及撰稿記者求償200萬元。

三立及撰稿記者辯稱,報導並未斷言吳男性騷擾,雖然出現性侵字樣,但篇幅極小不足以混淆視聽,況且記者撰稿前有向吳男等人查證,報導攸關公共利益。性侵與性騷擾兩者的定義,本來就有重疊的模糊地帶。

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女工讀生證稱吳男曾用公文夾碰觸她的身體,且旁人也曾聽說此事,三立報導前有合理查證,報導性騷擾疑雲部分,未侵害吳男名譽權。然而,三立誇大內容,將性侵混用於性騷擾報導中,恐讓人誤認吳男以暴力或不法手段猥褻對方,應與記者連帶賠償3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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