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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秦爭著作權 環球音樂判賠

2016/3/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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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歌手齊秦為「獨行」等16首歌曲打官司,要求環球音樂返還授權伴唱帶業者所獲的不當得利。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判決環球音樂應歸還齊秦22萬餘元。

齊秦提告指出,當年創作「獨行」、「窗外」等16首歌曲,並未將音樂著作權轉讓給環球音樂,求償6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環球音樂則辯稱,齊秦當年已將把這16首歌曲著作權讓與綜一公司,綜一併入寶麗金後,環球再從寶麗金取得歌曲著作權。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環球提出的16首歌曲音樂著作權轉讓證明書的「齊秦」簽名、印章的形式多樣,且和齊秦提出的簽名筆跡、印章不同,無法認定齊秦當初有轉讓給綜一,判決齊秦仍是這16首歌曲的著作權所有人。

但齊秦到民國102年才提出訴訟,已逾10年時效請求權,且法官認為環球音樂對侵害齊秦音樂著作財產權部分,並無故意或過失,因此判決環球無須賠償或登報。

不過環球將16首歌曲授權給伴唱帶業者及他人使用,共獲利22萬餘元,因「不當得利」請求時效權有15年,法官認為這部分須歸還給齊秦,判環球音樂應賠償齊秦22萬餘元,仍可上訴。1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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