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周刊誣指懷女逼婚 吳佩慈獲賠50萬
2016/2/24 12:0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藝人吳佩慈不滿時報周刊3年前誣指她的男友紀曉波難接受她崇尚名牌而分手,並暗示她懷女逼婚,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周刊敗訴,須賠50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佩慈主張,時報周刊在102年2月28日出刊內容,誣指她因崇尚名牌,奢華至極,導致她的富商男友紀曉波難以接受,兩人因而分手等情事,以不實情節嘲諷她私人感情生活,侵害名譽權;後來周刊又出刊,再度誣指她崇尚名牌、奢華至極,紀曉波難以接受而分手,並暗示她懷女逼婚,紀曉波並無與她結婚意願。
時報周刊則主張,吳佩慈是演藝界知名人士,她與紀曉波的感情議題,為社會大眾關注的話題,屬可受公評之事。
一審法院認定時報周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任意刊登吳佩慈與紀曉波間的私領域事項,且侵害吳女名譽權透過網路傳播無遠弗屆,所生的名譽權損害及精神上痛苦,並非給付慰撫金就足夠,判時報周刊須賠新台幣50萬元及登報道歉。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10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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