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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殺石虎 撿屍體未通報恐觸法

2016/1/5 19:14(1/5 20: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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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管瑞平苗栗縣5日電)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遭路殺事件時有耳聞,即使屍體也不得私自持有。苗栗縣農業處呼籲,在苗栗境內發現石虎「不論活體、遺體均應通報」,可撥1999縣民服務專線。

臉書部落格「貓徑地圖王小明」今天PO文指出,有民眾去年12月中在苗140縣道撿到不明貓科動物,根據照片判斷為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這是去年第10起石虎路殺事件,因為辨識問題,不知道的可能更多」。

文中指出,一般民眾對辨識石虎仍有困難,還特別列出石虎特徵,包括耳後黑底白斑、額頭兩道白色花紋、身上花紋為塊狀斑點與一般虎斑貓不同等,希望教育網友「石虎為一級保育類動物,光持有屍體也不合法」。

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助理研究員林育秀說,石虎路殺(動物在路上被車輛撞擊死亡)的案例從2011年至今,至少有20多起,石虎多在低海拔的山區活動,很容易發生路殺的情形,她提醒民眾,石虎屬保育類動物,持有屍體是「非法行為」,建議民眾可將屍體交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處理。

她也在「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粉絲專頁中PO文抒發「如果沒人告知,這隻屍體的下場會是?」感嘆路殺或相關救傷資料一直無統一窗口彙整處理,「我們可能因此嚴重低估石虎路殺的數量,更難將路殺課題檯面化讓相關單位重視」。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且定有相關罰則,民眾若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不論活體、遺體」均應通報權責機關依法處置。

縣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長劉猷士呼籲,民眾若在苗栗縣境內發現石虎或其他保育類動物,可撥打(037)558216或1999縣民服務專線通報處理。1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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