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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蔡正元 段宜康判賠2萬元

2015/12/2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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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在學生運動期間,上網貼文諷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遭判罰定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判段宜康應賠蔡正元2萬元,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蔡正元去年4月在政論節目與參加學運的學生吳崢爭辯,段宜康事後在社群網站臉書貼出相關新聞報導,並寫著「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遭蔡正元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高院2月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5月判段宜康應賠蔡正元2萬元,刪除臉書貼文,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經上訴,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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