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新竹眷改案逆轉有罪 葉世文重判21年

2015/12/25 19:2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八德合宜宅等3案,一審遭判19年,二審今天撤銷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改認定有罪,另認定他自動繳交1600萬元,並非犯罪所得,不符減刑,重判21年。

葉世文在日前開庭時說,對趙藤雄全盤翻供並認罪,感到訝異及痛心,因為趙藤雄不但改認罪林口A7、八德合宜宅案件,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認罪,影響最大會是自己;葉世文不滿一審認定,他在八德案被查扣的賄款新台幣1600萬元,不算自動繳交,不符減刑要件,另行要兒子去籌錢再交給高院一筆1600萬元,盼能減輕刑度。

不過,高等法院今天認定葉世文在林口A7案,收下賄款400萬元(已自動繳交)、八德合宜宅案期約賄賂2600萬元,並先收賄1600萬元遭查扣,予以沒收,另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3317萬5678元無法交待來源合法,應追繳沒收。

高院認定葉世文在新竹眷改案中,期約並索賄2200萬元,再加上林口A7及八德合宜宅,等於連續三起案件收賄、期約賄賂,行為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廉潔及公正執行職務信賴,因此重判他應執行21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10412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