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毒舌滅頂 最好有真憑實據
2015/12/25 16:45
(中央社台北25日電)滅頂風波延燒,有網友因貼文指味全產品是毒奶挨告。法界人士指出,指控商品有瑕疵若無真憑實據說服法官,就可能構成妨害名譽,若又不與商家和解,恐遭判刑還得賠償,很划不來。
味全公司因不滿網路上出現一些情緒性的用語謾罵,包括「化工奶」、「毒奶」等指控,已向法院提出告訴,告9名網友妨害名譽。
先前因食安風暴頻傳,網路曾出現影射統一公司茶飲含農藥、布丁使用工業用防腐劑調配等不實訊息,統一報警後查出轉載不實文章的網友提告,網友事後認錯、刪文,換取統一撤告,最後不起訴結案。
另有網友買到一款知名汽水,倒出後發現含有螞蟻及半黑半白疑似發霉黏稠物,憤而在網路貼文,後挨汽水公司提告妨害名譽。最後因指謫被法官認為有理,獲判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指控商品有瑕疵需有真憑實據,或者提出夠具體的資料證明發言有所本,才能說服法官,否則只能認錯換取提告者撤告。
法界人士表示,像前述汽水案,法官就是審酌網友並未變造汽水罐,貼文所言均為具體事實「縱其用詞遣字令告訴人感到不悅,或有影響其名譽之可能,仍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因此遭味全提告的網友可能也需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批評味全有所本。
資深檢察官指出,若只是單純按讚,沒有發文或分享,不一定代表贊同,較難構成幫助犯。目前最常見的是網路上的妨害名譽行為,有網友看別人在臉書罵特定人士、商店,除按讚也跟著罵,結果也吃上官司,除判刑還得賠償,很划不來。10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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