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不進議會被控瀆職 南檢不起訴
2015/12/14 17:17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台南市長賴清德和台南市政府一級主管今年1月宣布不進台南市議會,遭多人告發瀆職,台南地檢察署以未觸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偵結不起訴。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去年12月25日在議長選舉中勝出,賴清德宣布司法釐清前不進市議會,釀成極大風波,當時賴清德和南市府一級主管共28人遭告發瀆職。
台南地檢署認為賴清德等人未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損害,不符「災害」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1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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