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進議會案 賴清德遭懲處申誡
2015/10/30 16: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台南市長賴清德因拒絕進議會,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定無正當理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議決予以申誡懲戒處分。
台南市長賴清德以72.9%高得票率連任成功,躊躇滿志,未料在操盤議長選舉時跌跤後,不進議會,引來府會對立,直到8月底才宣佈進入市議會施政報告,讓府會僵局有解開契機。
賴清德對於堅持不進市議會,遭到監察院彈劾曾表示,會對公懲會提出書面說明,整個程序完成後,將聲請釋憲。監察院彈劾後,將全案送公懲會。
公懲會表示,賴清德未到撤職地步,因此予以懲處申誡,申誡懲處對賴清德沒有實質影響。1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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