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集會咬傷警 碩士生獲緩刑確定
2015/10/22 15:3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黃姓碩士生被控2年前在凱達格蘭大道參與苗栗大埔反拆遷集會遭驅離,卻咬傷警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他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民國102年7月18日上午在凱道參加苗栗大埔反拆遷陳情集會,歷經現場指揮官、時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長方仰寧依法舉牌警告及命令解散後,仍持續靜坐在現場,警方開始架離;黃姓男子遭架離到警備車上,不斷反抗掙扎,並自行開啟車窗,以上半身探出車外方式想跳車。
1名警員為避免黃姓男子跳車受傷,伸手環抱制止,黃姓男子當場口咬警員前臂,留下瘀傷4公分X4公分,使警員痛得鬆手;警員事後提告。
高院審理期間,黃姓男子雖未坦承犯行,稱是人性使然,合議庭審酌是初犯,現已畢業,從事設計工作,考量犯罪手段尚屬輕微及犯後態度,依傷害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判他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1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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