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徐自強案死囚黃春棋 拒絕證言挨罰確定

2015/9/12 13:3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男子徐自強涉與黃春棋等人擄走富商撕票案,高院更九審判徐自強無罪,可上訴;遭判死刑確定的黃春棋在徐自強案拒絕證言,遭罰鍰新台幣2萬元,經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全案緣於徐自強、徐自強表弟黃春棋、陳憶隆與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於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遭判死刑,經最高法院89年駁回上訴而定讞。

最高法院94年5月認同時任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全案在二、三審間來回,高院更八審101年判徐自強無期徒刑,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102年4月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高院更九審開庭審理後,今年9月1日首次判徐自強無罪;全案可上訴。

高院更九審開庭期間,黃春棋拒絕作證,並在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為何從更六審至今都拒絕詰問,他說,「法律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

高院更九審合議庭認定黃春棋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裁定罰鍰2萬元,黃春棋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10409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