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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復工案宣判 業者:早已判決停工

2015/9/1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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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0日電)台東縣政府3年前同意美麗灣渡假村復工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無效。美麗灣和台東縣政府表示,這判決無意義,兩年前法院已判決停工了。

民國101年12月22日,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重新環評案,有條件通過,美麗灣業者在隔年、102年1月立即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復工要求,台東縣政府於102年3月通知美麗灣「原則復工」。

不過,當地環保人士認為環評有瑕疵,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台東縣政府同意案,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環保人士勝訴。

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洲表示,這個判決基本上沒有意義,就算判決台東縣政府同意復工勝訴,美麗灣還是不能復工,因為環保團體提出停工假處分,民國102年7月法院已經裁定美麗灣停工,必須等到環評訴訟結果出爐。

台東縣政府副縣長陳金虎無奈的表示,「官司再怎麼打,法官就是不相信台東縣政府」。陳金虎說,縣政府在環評訴訟時,要求法官親自到海底,看看海底生態是否破壞,法官就是不願到海底看真相,所以「再怎麼打還是輸」;不過,台東縣政府還是會上訴。

提出訴訟的當地居民林淑玲聽到判決後說,「法官判得好」,業者不應該在環評被撤銷後又私下動工,「他們活該」。

美麗灣102年7月被判停工後,即開始裁員,目前僅有10名員工,最資深的鄭姓員工說,他是當地人,「愛這片海洋」,他會繼續留在美麗灣工作;被裁員的邱姓婦女則希望美麗灣繼續經營,她「很想回去工作」。1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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