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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新違建 北市:新建物須無違章證明

2015/8/2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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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6日電)為杜絕新違建問題,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表示,9月起新核發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須附建物無違章建築證明,違者將進行違建查察。

都發局表示,為杜絕新違建的產生、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以及健全建築管理,特別訂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

同時,內容規定自9月1日起,凡核發使用執照的新建物,未來房屋所有權人因買賣、交換、贈與及信託行為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都發局說,所有權人未檢附相關證明者,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單位進行違建列管及查核,但不會限制所有權移轉登記。

另外,為鼓勵民眾自主委請建築師檢查,若其所有權移轉時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所需費用,將提供每戶最高新台幣3000元的補助。

都發局說明,新措施主要適用對象為針對9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的新建物,所有權人於申辦所有權移轉時,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未來開業建築師處理案件時,可依使照竣工圖說至所有權人住處現場進行比對。

不過,若發現住戶專有使用部分有違建者,所有權人應自行拆除,開業建築師才能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若屋頂及法定空地等公用部分與竣工圖比對發現有違章建築時,也將協助通報建管處查處。

都發局指出,既有建物部分,若發現有新搭蓋違建者,一律查報拆除;民國83年前的既存舊違建,凡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也將優先處理拆除。10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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