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珮筠拔管 呂忠吉多一條業務過失致死
2015/6/29 16:13(6/29 16:51 更新)
(中央社台北29日電)在八仙樂園塵爆中傷重的李珮筠今天下午拔管宣告不治。檢方指出,被告罪則除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重傷害罪,現在多一條業務過失致死罪。
全案被告包括「彩虹趴」負責人呂忠吉、硬體設備人員邱柏銘、特效人員廖俊明、工作人員沈浩然、噴灑粉霧志工盧建佑。
八仙樂園27日晚間發生粉塵爆炸,造成約500人受傷,湧入北台灣各大醫療院所,由於傷患太多,有部分傷者轉送回中南部各大醫院。
在八仙樂園塵爆中受嚴重燒傷的李珮筠(20歲),受傷後轉送位在台中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救治,送院時全身90%二度燒傷,生命垂危,經插管治療後,下午2時20分在李母同意下拔管,宣告不治。
士檢指出,本案被告原本涉犯罪名為業務過失傷害及業務過失重傷害等罪,但現在因有人死亡,因此將增列業務過失致死罪名,罹難者部分則由台中地檢署相驗,後續相驗資料再移轉士檢併辦。
依據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1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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