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DNA鑑定進步 男殺女友案逆轉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裸屍案,被判13年定讞後,今天聲請再審獲准。高院說,當年科學鑑定僅能判斷死者胸部有男性y染色體,現在技術精準比對DNA,才發現呂男與y染色體的DNA不符。
呂男今天下午3時許已出監獲釋。
根據民國99年法院確定判決指出,呂介閔和郭姓被害人是在加油站打工認識,成為男女朋友,後來呂介閔移情別戀,郭女到呂住處爭論,兩人到附近的內湖五號公園談判爭執,呂隨手撿鈍器重擊,把她活活打死;事後再將她衣褲褪去, 偽裝遭人性侵。
檢警偵辦期間,呂男曾被收押兩天,辦案人員同時在死者下體採到呂男的DNA,另在死者胸部咬痕採集檢體,經送驗為男性y染色體,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兩人為男女朋友,死者並無被強制性交的痕跡,依殺人罪起訴呂男。
全案纏訟期間,法院一、二審都以缺乏直接證據為由,判決呂無罪;高院更一審時,依胸部咬痕類似等多項間接證據,全案逆轉,呂被判11年;更二、更三審時,呂均被加重判刑為13年。最高法院在民國99年下半年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呂男隨即發監執行,目前在台南明德監獄。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聲請呂介閔停止刑罰執行。
高院今天表示,刑事訴訟法在今年2月就再審事由部分修法,審酌本案有新證據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的事實,因此裁准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
高院指出,刑事警察局於判決確定後的104年1月間受高檢署委託採集呂介閔的唾液DNA與死者左乳房棉棒檢出的男性y染色體DNA進行比對,發現兩者型別不同,因此犯嫌可能另有其人,因為案發當年的科學鑑定只能判斷死者左乳房有男性y染色體,現在技術精準比對DNA,才發現呂男與y染色體的DNA不符。
高院合議庭裁定前,曾經視訊訊問呂男,呂男強調自己清白,沒有殺人。
高院指出,今天裁准案件再審,不代表呂男無罪,僅案件重新回歸二審重新審理,究竟誰是凶手,都會調查清楚。1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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