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保給付 可提申請重審議
2015/5/8 15:01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勞動部勞動法務司今天表示,被保險人若不服勞保給付核定,可填保險爭議申請書,經勞保局提交勞動部勞保爭議審議委員會處理。
一名70幾歲祖母阿信,因孫子阿明罹患惡性腫瘤死亡,向勞保局申請阿明本人死亡給付的遺屬津貼。經勞保局審查,阿明生前未婚無子女,母親阿鳳尚在,因母親受領遺屬津貼的序位優先於祖母,因此否准該給付申請。
祖母阿信隨即申請爭議審議,才知阿明從小父母離異是由祖母阿信扶養到成年,母親阿鳳自知多年來未盡照顧阿明之責,已出具聲明書放棄保險給付申請及領取權利。爭議審議委員會才認定,勞保局應將遺屬津貼發給後序位的祖母阿信,於是撤銷原核定。
勞動部設立的爭議審議制度,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的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的核定事項不服,可填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處理。
據勞動部統計,像阿信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以去年為例,勞保爭議審議委員會審結案件數為4387件,分析案件類型,以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1978件(45.09%)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1078件(24.57%)次之,二者合計占年度爭議案件比例近7成。
勞動部指出,民眾對勞保局核定產生爭議,導致權利或利益受損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機會,同時能讓勞保局可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1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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