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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區長飭回 高院:原裁定率斷

2015/3/2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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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涉內湖坡地弊案的內湖區長林世崇遭聲押,士院裁定飭回,經檢方抗告,高院20日深夜認定原裁定認定並無犯罪嫌疑,殊嫌率斷,將全案發回士院。

高院指出,原裁定僅以林世崇是於事後知悉保甲路工程逸脫工程範圍而開闢新道路,施作廠商是依同案被告郭文德指示施工,且林世崇是於大地工程處明確指示內湖區公所將系爭工程復舊後,才指示支付這件工程款,而認定林世崇並無犯罪嫌疑,殊嫌率斷。

高院指出,林世崇明知包商蕭有德在內湖區大湖路一段第2、4、12、45及45-1等5筆地號土地上施作的內湖區大湖街190號至成功路5 段120巷保甲巷保甲路修復工程,偏離日治時期即存在的內湖區保甲路,非在契約施作範圍,屬新闢建道路,業經台北市政府大地工程處裁罰,尚未經大地處認定已回復原狀,而拒絕付款給包商,並參與民國103年12月10日的議員協調會議。

林世崇是否真的沒有檢察官指稱「協調會議後,迫於議員壓力,基於圖利他人之意,於103年12月24日向同案被告、內湖區公所經建課課長林金玫表示同意付款,請營建課簽出速驗收,並向副區長郭雅春表示因與議員協調完畢,才同意付款,使林金玫驗收時,依林世崇所述,刻意違反『台北市施工工程驗收準則』及專業判斷,於正驗時僅單純量測數量,刻意忽略施作地點違反契約。待驗收完畢後,區公所隨即付款」的圖利罪嫌,仍有深入調查餘地。10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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