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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廠廢水滲漏 桃園重罰

2015/3/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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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2日電)桃園環保局查獲某科技公司桃園廠,因廢水貯存設施老舊失修,造成廢水滲漏至廠外溝渠,污染東門溪,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60萬元。

桃園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最高可罰處60萬元外,還要求廠方立即將外洩廢水回抽處理,並於下游處加裝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若再被查獲廢水滲漏造成污染,不排除勒令停工。如有造成農業損失,應負起全部賠償責任。

桃園環保局2月28日接獲農民報案,指稱灌溉溝渠水質異常,懷疑是上游的某科技公司桃園廠偷排廢水,環保局獲報後派員至現場,經採樣量測灌溉用水PH值為2.3,屬強酸性,研判受到事業廢水污染,隨即循水路往上游追查至某公司側門,雖未發現排水情事,但仍懷疑他們涉有重嫌,隨即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進廠後發現某公司的廠房加蓋在水利溝渠上面,研判可能是該公司的廢水收集貯存設施破損導致廢水滲入水利溝,進而污染下游灌溉水體,稽查人員憑藉專業及經驗,先於某公司上游的灌溉渠道採樣檢測PH值為7.4,再至該廠側門陰井採樣檢測PH值為2.2,而且發現檢測點的上方水泥構造物已有明顯腐蝕現象。

桃園環保局人員證實工廠廢水收集貯存設施因不耐長期腐蝕破裂,導致廢水滲漏至下方水利溝渠,立即責令廠方儘快找出破裂處,限期於3天內補強修復,並於下游加裝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24小時嚴密控水質變化,若再被查獲滲漏廢水污染下游水體,不排除勒令停工。10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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