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二審 旅長無罪下屬重判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主要涉案軍士官一審時獲輕判,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僅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包括前副旅長何江忠等主要被告,均被重判2年到3年不等。
全案一審時,桃園地方法院以洪仲丘死亡非遭蓄意虐死,對包括沈威志等13人判刑,另5人無罪;沈威志等主要軍士官,分別獲判6個月至8個月,均不得易科罰金;陳毅勳等6名管理士分處5月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這次二審,18名被告,只有禁閉室管理士張豐政、侯孟南維持無罪判決外,其餘16名被告刑度均有改變。
沈威志一審被桃園地方法院依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判處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無罪。
時任陸軍542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副旅長何江忠,一審分別被判8個月、6個月,二審均改判3年。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則由一審的6個月,改判為2年。上士范佐憲則由一審6個月,改判2年8月。
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一審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分處拘役30日及3個月;二審被依同樣罪名改判3月、6月徒刑,應執行8月徒刑。
中士管理士陳毅勳一審被依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6個月;高院二審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個月,可易科罰金。
中士副室長羅濟元、中士管理士陳嘉祥、下士管理士李侑政、下士管理士黃冠鈞、下士管理士李念祖等5人,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處5至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羅濟元、李念祖二審仍分別被判5、6個月,可易科罰金,其餘3人均改判3個月,緩刑2年。
禁閉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侯孟南、黃聖荃、張豐政等5人,一審均判決無罪。二審改判蕭志明6月、宋浩群5月、黃勝笙4月,均可易科罰金。張豐政、侯孟南仍保持無罪判決。10402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