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害雇主母女 男判無期徒刑
2015/1/29 11:54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9日電)男子蔡永清涉及高雄市小港區余姓母女命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為余女僱用的貨車司機,蔡男與余女有買屋的訂金及貸款等金錢糾紛,多次發生爭吵,蔡男認為遭余女利用懷恨在心。
蔡男於民國103年9月14日持打火機、瓦斯噴槍及陶瓷水果刀前往余宅,確認余女父母都外出後進入屋內,見余女在4樓房間睡覺,以打火機及瓦斯噴槍點燃4樓房門外沙發抱枕,再下樓點燃3樓客廳與房間木板隔間。
由於余女驚醒下樓察看,斥喝蔡男為何要縱火並逃到1樓,蔡男隨即拉住余女以水果刀猛刺余女腹部、頭部等,而余女的18歲長女也因火災跑下樓,目擊蔡男行凶,也遭蔡男砍殺。
蔡男行凶後逃離現場,高雄市警察局小港分局據報偵辦,當晚將蔡男逮捕依殺人罪嫌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法官審理認為蔡男雖然砍殺余姓母女共41刀致死,惡性重大,但到案後坦承犯行,並有悔意,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1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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