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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被害者三度傷害 7成持續被騷擾

2015/1/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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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2日電)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說,許多性侵被害者遭遇三度傷害,7成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騷擾跟蹤,6成加害人常出現在被害人周遭,呼籲保護令制度要入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今天剛好上路滿18年,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舉行「性侵被害者的痛,社會看見了嗎?」記者會,會中公布新聞案件中「性侵害被害者的處境分析」,並提出相應的法令修正建議,呼籲各界正視性侵害被害者遭遇的三重傷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去年報導的性侵害案件新聞共530件,許多性侵被害者遭遇三度傷害,70.6%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騷擾、跟蹤被害者,這類加害者多和被害者熟識,常用恐嚇傷害或散布裸照等方式,讓被害者心生畏懼。

林美薰也指出,許多加害者和被害者熟識,社交生活圈重疊,60.4%加害人常出現在被害人出入的場所,另外15.85%被害者在案發後仍和加害者同住一個屋簷下,以未成年受害者居多,9.06%加害者更公開散布被害人個資。

律師賴芳玉表示,被害者除了被性侵的痛苦外,還常被加害人持續騷擾,尋求協助過程中也常遭遇專業體系的不友善對待,如在司法程序中可能遭受被告及其律師的歧視言論,而媒體、社交群組刊載被害者個資,更讓她們遭遇三度傷害。

律師王如玄指出,許多加害人跟蹤性侵被害者,可能是為恐嚇、求情、威脅散布裸照等,因此保護令制度應該要入法,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的騷擾或通訊、散布個資或歧視言論等,性別歧視詰問也要制止,媒體也要自律,禁止刊載被害者個資和描述案件細節。10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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