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體撞擊女助理 美語老師判刑
2014/12/23 14: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來台開設美語補習班的美籍男子被控將女助理教師逼到牆角,再以下體前後擺動撞擊女方,最高法院今天判男子7個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美國籍男子來台開設美語補習班,並在民國102年2月間僱用1名女子擔任助理教師。男子在同年4月間下午4時許,趁學生尚未抵達,與女方獨處之際,作勢擁抱女方遭拒後,持續往前向女方逼近,女方被迫退至牆角而無法逃脫。
美籍男子強行以身體緊貼女方,再以自己下體前後擺動方式撞擊女方身體,後來因聽到有學生上樓腳步聲才停止。女方不甘受辱,立即表示要辭職,男方則當場道歉,女方後來將道歉錄音作為證據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男子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碰過女方,其辯護人則表示,女方多次強調這是玩笑,且碰撞不到3秒,應只是性騷擾。
不過法官根據證人、被害人偵審時的反應與供詞,認定男子確實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台灣高等法院審酌男子為逞私慾,趁被害人孤立無助下加以猥褻,觸犯強制猥褻罪,事後飾詞狡辯,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判刑7個月。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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