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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一鮑魚糾紛 王世均判賠30萬

2014/8/2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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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媒體人王世均與廣告人范可欽爆發「阿一鮑魚」包裝著作權糾紛。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判王須賠30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范可欽開設公司,在民國96年間向香港阿一鮑魚進貨來台販售,申請商品條碼,並向保險公司投保產物保險新台幣5000萬元責任險後,取得產險字號。

判決書指出,由王世均擔任一家國際行銷公司的執行長,於97年和范的公司簽約,合作取得電視購物與所有通路獨家代理權。

國際行銷公司後來在98年間,改自行向香港阿一鮑魚購買鮑魚等產品銷售,但因王世均仍使用原本和范的公司合作時的條碼及產險字號,遭范可欽發覺提告。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日前判王世均偽造文書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智財法院日前認定,依范可欽所受的侵害程度,判決王世均須賠償新台幣30萬元;王世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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