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修法嚴懲性騷擾罪犯 權勢加害最重10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施婉清開羅16日專電)埃及近日修法通過嚴懲性騷擾犯行,以杜絕婦女受害。條文規定,倘罪犯利用職場、家庭或教育方面的權勢施壓受害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若合併有兩種以上犯罪情節,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埃及金字塔報(Al Ahram)報導,埃及眾議院10日核准政府起草的刑法修正案,加重懲處性騷擾犯罪。新修訂條文已於12日正式發布在埃及政府公報。
據報導,修法草案的附帶說明報告中特別強調現今埃及普遍存在性騷擾和霸凌現象。報告稱:「這兩起犯行違反人權,是社會對婦女和兒童的一種暴力形式。」
報告補充,「近年來,在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女性的性騷擾犯罪數量增加,因此迫切需要立法修正案,以加強處罰這些犯罪。」
埃及從2014年6月才開始制定新法,正式將「性騷擾」定罪,刑期從6個月至5年,或處以最高5萬埃鎊(約新台幣5萬元)罰金。埃及女性自此才有機會為自己被性騷擾冤屈尋求法律正義。
金字塔報稱,埃及12日頒布的修法對懲處性騷擾有兩項條文,比原先刑責加重許多。
第1條對於在公共或私人場所向他人進行性暗示或淫穢暗示的個人,處2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或併科10萬埃鎊以上、20萬埃鎊以下罰金。
這項條文適用於利用各種通訊方式(包括有線、無線、電子或任何其他高科技技術),透過手勢、言語或行為,而涉及的性或色情暗示行為。
第2條規定特別針對發生在工作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犯罪,應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埃鎊以上、30萬埃鎊以下罰金。如有兩種以上情節嚴重犯行,最低判處4年有期徒刑。若再犯,則在各自最低和最高限額內提高有期徒刑和罰金。如涉及2人或2人以上;犯罪者攜帶武器;或透過追逐和跟蹤受害者而重複犯罪,可處以7年有期徒刑。
倘罪犯利用職場、家庭或教育方面的權力和形勢,對受害者施加任何形式的壓力,同樣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出現兩種或兩種以上犯罪情節,則處最高10年有期徒刑。
埃及國會議長傑巴利(Hanafy El-Gebaly)強調,僅擴大對騷擾和霸凌行為的處罰力度仍顯不足;媒體也負有重要角色,可借傳播力量來提高民眾對於這些犯罪造成受害者身心創傷的認知和意識。
埃及國會宗教事務委員會主席戈馬(Ali Gomaa)表示:「這些修正案符合伊斯蘭教,可保護婦女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和侵略。」
湯森路透基金會(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曾於2017年對19座人口超過千萬的大型城市進行女性保護議題調查,埃及開羅被選為對女性最危險的大城市,主因便是性騷擾猖狂。
2013年聯合國發表一份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在接受聯合國調查受訪的埃及女性中,高達99.3%有在身體或口語上被性騷擾的經驗。
埃及女性性騷擾嚴重的問題,主要是從2011年埃及革命期間開始白熱化。當時最為人所知的性騷擾事件是一名美國CBS女性記者在開羅的解放廣場(Tahrir Square)被「集體性騷擾」案件。當時廣場周圍擠滿人潮,有上百名男性開始包圍住這名女記者,眾男一起伸手進她的衣服內侵犯她。
最近一起在國際上較有名的埃及性騷擾案件是在2022年,兩名穿著低胸上衣和短褲短裙的西方年輕女性,在參觀開羅金字塔時,遭到13名當地青少年尾隨性騷擾。(編輯:韋樞)1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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