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獵狐行動抓捕外逃人士 手段凶狠以家人威脅綁架
(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國於2014年展開稱為「獵狐行動」(Operation Fox Hunt)的專項行動,迫使被控貪腐的海外逃犯返國,當時中國聲稱有大約1萬8000名官員潛逃。關注亞洲人權的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今天公布一份報告,揭露中國運用手段逼迫外逃人士回國的內幕。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這份報告名為「非自願返國自首:中國迫使海外『逃犯』回國的秘密行動」(INVOLUNTARY RETURNS:China's covert operation to force‘fugitives’ overseas back home),當中列舉北京當局海外抓人的三種手段,包括以在國內的家人為籌碼、海外代理人勸說威脅及綁架。
報告指出,獵狐行動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反腐敗鬥爭」有錯綜複雜的關聯。早在習近平2012年掌權之前,北京在確保外國政府合作將中國國民遣返一事便已遭遇阻礙。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多方著手迫使遭鎖定的人士回國。根據官方統計,這些行動的規模不斷擴張,幾乎看不出有改變的跡象。
●獵捕方式一:以中國家人為籌碼
「保護衛士」指出,第一種非自願回國自首方式為施壓海外逃亡者的中國國內親友,讓他們當遊說中間人、人質,甚至是代罪羔羊。一名曾參與獵狐行動的上海公安曾形容,逃亡者猶如飛往海外的風箏,中國手操風箏線,總是能透過家人循線找人。
而且相較於引渡,透過親友是較為便宜且快速的手段,根據中共中紀委數據,2014至2020年6月間返回中國的60名百大通緝犯中,有44人是被勸返或自行回國,比例將近7成5。
當局可能行使監控、訊問、開除、凍結資產、不讓孩子就學或接受雙親照料、威脅人身安全或自由等手段,騷擾親友配合用電話、視訊、簡訊或錄影等方式,說服逃亡者返國。
2019年中國中央電視台的「紅色通緝」節目就曾提到,家人會翻拍手寫信,並藉社群媒體發給海外親友,說服他們返國。某些極端案例中,當局還會派親友連同律師、官員親赴海外。以被控挪用公款的原武漢發改委主任徐進為例,2017年他的老父親就曾被迫飛往美國說服兒子歸國。
若對親友動之以情收不到效果,當局可能捏造證據加以拘留,把他們關進拘留所或黑牢做人質,或禁止他們出境。例如2017年中國下令海外就學的維吾爾學生返回新疆之後,就曾傳出當局挾親友要求學生返鄉情事。
當時一名在埃及阿茲哈大學(Al-Azhar University)就學的維吾爾學生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他們把父母關起來要學生回國,逼迫我們照辦。我自己的父親過去兩個月持續被拘禁。」
海外旅客也不能倖免。2018年中國交通銀行廣州分行前行長劉昌明的美國籍妻兒赴中國探親後被禁止出境,就是為了誘使劉昌明回國。外國公民可能因間接涉入紛爭無法離開中國,已促使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發布旅遊警示。
假設用盡手段都無法讓逃亡者返國,中國當局可能會株連親友。被控受賄的雲南大學歷史系前副教授郭欣就曾被警告,除非她回到中國,否則包括甥姪在內的家族三代都不得離開中國。
中國男子王靖渝因質疑2020年的中印邊境衝突共軍傷亡人數,被中國政府通緝,目前人在荷蘭申請庇護中;重慶公安局陸續以母親病危等理由逼他回國未果,如今他的父母不僅失去在國營企業的工作,父親更遭刑事拘留。
●獵捕方式二:海外代理人
相較於利用家人來脅迫,中國派遣公安、代理人或非政府成員前往海外,藉由承諾或威脅迫使目標回到中國,這項手段較具風險,也更耗費資源。
方法是面對面、在目標家中留字條,或是間接騷擾他們住在海外的朋友、家人或同事。不管是獲得當地國家允許或暗中進行,這種手段有可能合法,也可能非法。
中國顯然寧願透過合法管道,但已表明沒有合法管道也不成問題。前「獵狐2015」專項行動辦公室主任劉冬2015年曾表示:「我們的原則如下:無論有無協議,只要有犯罪嫌疑人的訊息,我們會去那邊追捕,無論身在何處,我們都會去逮人。」
根據「保護衛士」圖表,海外代理人行動的受害者遍布英國、法國、泰國、斐濟、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澳洲、加拿大及美國等國家。
以在美國的李剛為例,他曾是湖北省武漢市不動產開發商,2009年與家人移民美國。武漢公安起先指控他挪用公款,後來又指控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2017年,李剛的一名兄弟曾致電給他,告訴他中國公安以挪用公款罪名通緝他,並且呼籲他回中國。之後,中國公安持續騷擾並威脅他的兩名兄弟、母親及前妻娘家,試圖迫使李剛屈服。
2018年3月,他們逮捕了李剛的么弟。在公安不斷施壓恐嚇下,李剛的母親數月後中風過世。公安還告訴李剛的另一名兄弟,如果李剛拒絕屈服,他們將轉而指控他的弟弟,這名弟弟將吃牢飯。
李剛表示:「他們也派在美國的人馬來騷擾我。2018年11月某天,我不在家,一名白人男子現身我的紐約房東住處,給他看我的照片,問說我是不是他的房客。」
那個人聲稱正在處理李剛的汽車保險理賠事宜,但李剛從未在美國出過車禍。還有一名男子前往李剛的公司,同樣帶著他的照片,詢問李剛是否在那裡工作。
李剛表示:「2019年1月,一名白人男子隨同一名中國翻譯來到我在德州的住所,告訴我的妻子他們是聯邦調查局(FBI)的人,上級派他們來保護我。我打電話給FBI,他們說根本沒派任何人。」
李剛指稱:「這個任務小組持續來電,並且警告我。他們說無論我前往何處,都會找到我。2019年3月,我換了電話號碼,從此再也沒有他們的消息。」
●獵捕方式三:綁架
在極端情況下,中國當局會在海外綁架通緝目標,並將他們秘密送回國內。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儘管在東道國,綁架通常屬於非法行為,但根據中國監察法第52條的官方法律解釋,「綁架」和「誘捕」皆屬於讓海外逃犯非自願返國自首的「非常規措施」。
「保護衛士」的報告採用「綁架」的廣泛定義,其中包括秘密綁架(直接綁架),以及間接綁架,意思是通緝目標在東道國執法部門的非法或秘密合作行動中被捕,之後移交給中國當局。
目前已知的海外綁架案例主要都發生在與北京關係密切、或北京在當地具有重要經濟影響力的威權國家。
泰國就是一個典型範例。資料顯示,泰國發生的中國公民遭這類綁架的案例最多。由於中國是泰國最大貿易夥伴,也是主要遊客來源國,北京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有時甚至可在不動用非自願返國自首手段的狀況下,讓曼谷同意將境內的中國公民驅逐出境(泰國未正式承認難民身份)。
根據「保護衛士」資料庫,中國曾企圖在海外綁架22人,其中18人綁架成功,包括泰國(7人,3人失敗)、緬甸(4人)、香港(2人)、越南(3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5人,1人失敗)和唯一的民主國家澳洲(1人)。
報告指出,綁架的實際受害人數很可能遠高於此。2018年,一名未透露姓名的美國情報官員表示,他們相信,單是在澳洲,中國涉嫌綁架的人數就有兩位數,且在多起案件中,受害者遭到毆打或下藥,之後被拖上返回中國的船隻。
▲直接綁架
在少數綁架案例中,有閉路電視監控畫面捕捉到事件經過或涉嫌綁架的中國代理人。2015年,一名身穿條紋襯衫的男子被拍到在前香港銅鑼灣書店瑞典籍股東桂民海居住的泰國社區內閒逛,並在桂民海失踪當天上了他的車。3個月後桂民海再度現身時人在中國,並在電視上被迫認罪。
2017年,香港四季酒店(Four Seasons Hotel)提供的監控畫面顯示,華裔加拿大億萬富豪肖建華被捆綁在輪椅上,頭部被毯子蓋住,身旁還圍繞約6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此後他再也沒出現過。
▲間接綁架
在間接綁架案例中,東道國通常不會透露目標為何遭到遣返,某些情況下甚至會協助捏造指控或否認參與綁架案件。
舉例來說,埃及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警方曾逮捕並驅逐合法居住或拜訪當地的維吾爾人,有時甚至會與中國警方聯合行動。
2021年,異議人士王靖渝因貼文質疑北京政府遭到通緝,並在杜拜被捕。在他被拘留期間,中國官員前往探視,並逼迫他簽署自願返回中國的協議。最後,由於此案引起媒體與西方國家的注意,王靖渝獲准前往歐洲,本案也被歸類為失敗的綁架案例。
報告指出,間接綁架案例往往具有2個共同特徵,包括案件與中國代理人或警察在東道國境內跨境執法;且東道國會扮演共犯角色。在這類案例中,東道國不僅允許中國警察和代理人在境內活動,甚至還會提供協助,以逮捕目標、處理相關文件並掩蓋目標失踪的事實。
▲引渡至「第三國」
除了上述的非自願返國自首手段,近年還出現一種新趨勢,即北京與東道國合作,但由於東道國與中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不方便直接將個人驅逐出境,因此中國改將目標引誘到有簽署引渡條約的第三國。
這種作法符合中國監察法第52條法律解釋中對「誘捕」的定義:將犯罪嫌疑人引誘到境內、公海、國際空域或簽有引渡條約的第三國,然後逮捕或引渡他們。
●「保護衛士」成立背景
「保護衛士」2016年底成立,是一個非政府人權組織,致力於在亞洲若干最惡劣的環境中從事並支持當地實地活動,以保障基本人權和促進法治,並提高當地公民社會和人權捍衛者的能力。
「保護衛士」從位於西班牙馬德里的小型總部與目標國家的當地夥伴合作,這些夥伴從事人權和法治的保障與促進,成員包括教師、律師、當地獨立媒體、當地公民團體。
基於安全因素,大多數工作人員和夥伴均為匿名,充分證明許多目標國家的基本人權狀況的嚴重性。
「保護衛士」背後的故事追溯至2009年,當時一個名為「中國行動」(China Action)的非政府組織在北京成立,由分別來自瑞典和美國的人權活動人士達林(Peter Dahlin)和卡斯特(Michael Caster),以及幾位中國人權律師和人權捍衛者共同創辦。
「中國行動」以支持中國剛起步的律師為使命,負責培訓和能力培養項目,並為面臨風險的人權捍衛者提供法律調停和其他方面的直接支持。
2016年,中國當局針對「中國行動」大力鎮壓,包括創辦人達林在內許多工作人員和夥伴遭到拘捕、關押或行踪不明後,「中國行動」被迫關閉。
「保護衛士」基金會於2016年成立,2017年公開展開活動。這個組織繼承「中國行動」的使命,但擴大工作規模,致力於支持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亞洲最惡劣人權環境中的公民團體以及人權捍衛者的生存與效率。(譯者:楊昭彥、陳正健、施施/核稿:徐崇哲)1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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