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民眾聲請伊方核電廠停機假處分 廣島地院駁回
2021/11/4 15:35
(中央社東京4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廣島縣等地居民日前向法院提出禁止伊方核電廠3號機重啟運轉假處分聲請,廣島地方法院今天裁定駁回。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7名廣島縣與愛媛縣居民2020年3月認為「有可能因為大地震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險」,向廣島地方法院提出禁止伊方核電廠3號機重啟運轉的假處分聲請。伊方核電廠位於愛媛縣、由四國電力公司營運。
廣島地方法院法官吉岡芝之今天做出裁定,駁回居民聲請。
伊方核電廠3號機從2019年12月起因定期檢查暫停運轉,原本預訂今年10月重啟運轉,但又發生四國電力公司職員違反安檢規定,讓重啟運轉時程變成「未定」,四國電力公司希望能在獲得所在地地方政府理解後重啟運轉。
從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子事故後,定居愛媛縣、廣島縣、大分縣及山口縣的居民,相繼在各地方法院針對伊方核電廠3號機提出禁止運轉的假處分聲請。
其中,廣島高等法院在2017年12月基於熊本縣阿蘇山火山噴發危險性做出停機裁定,讓伊方核電廠3號機停機運轉。
四國電力公司之後向法院提出異議,廣島高等法院另一名法官認為「不能說火山發生巨大噴發可能性有其根據」,在2018年9月撤銷原裁定,允許運轉。
不過,2020年1月廣島高等法院同意山口縣居民提出的假處分聲請,認為「有因為地震與火山噴發出現重大被害的危險」,再度裁定禁止伊方核電廠3號機運轉。
到了今年3月,廣島高等法院另一名法官認為「不能說發生對核電廠安全性造成影響的大規模自然災害的可能性很高」,又撤銷原裁定,同意運轉。
就像這樣圍繞著伊方核電廠3號機的安全性問題,接連發生截然不同的司法裁定,反覆出現禁止核電廠機組運轉或同意重啟運轉的狀況。(譯者:黃名璽/核稿:陳政一)1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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