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民權法保障LGBT員工不受歧視 估計810萬人受惠
(中央社墨西哥市15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1964年民權法案禁止職場歧視的規定也保障同性戀者和跨性別員工。LGBT權利團體盛讚這是5年前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來,在爭取平等權中最重大的一刻。
路透社報導,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6票對3票做出這項裁定。在這項新裁決中,大法官裁定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人士也獲得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第7章的保障。這章的內容禁止雇主因性別、種族、膚色、宗教和原國籍等因素歧視員工。
根據美國智庫社會運動進展計畫(Movement Advancement Project),超過半數LGBT人士居住在沒有明確職場保障的州,意味他們可能會因身為同志或跨性別者而因此遭到開除或騷擾,卻沒有法律救濟。
美聯社報導,保守派大法官戈蘇奇(Neil Gorsuch)在裁定的判決書中寫道:「雇主以身為同性戀或跨性別開除一個人時,係以該員在不同性別不會受到質疑的特徵或行為為由。性別在此一決定扮演不可或缺又無從隱藏的角色。」
這項裁定預計將對全美約810萬名LGBT勞工有重大影響,因為大多數州並未保護他們免於職場歧視。根據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研究中心威廉斯研究所,美國境內估計有1130萬名LGBT人士。
法新社報導,上訴人之一的波斯塔克(Gerald Bostock)表示得知結果自己很「震驚」。他說:「沒有人上班時需要害怕,擔心會因為自己是誰或愛誰,以及身分認同而可能丟掉工作。」不過他指出「仍有很多努力要做」。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今天晚間稱這項判決「非常有力」。
流行樂壇小天后泰勒絲(Taylor Swift)在社群媒體推特(Twitter)上說:「雖然我們距離達到平等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這是漂亮的一大步。」
然而基督教宗教自由團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表示,法院這項判決「造成莫大困擾」,並且侵犯雇主的「宗教信仰」。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性與性別法律中心(Sexuality and Gender Law Clinic)主任高德柏格(Suzanne Goldberg)在電子郵件中回覆:「最高法院簡單卻意味深長地承認,保障LGBT員工的性別歧視法,是對於邁向全體更大平等與正義的漫漫長路中,一大重要指標。」
大法官戈蘇奇指出,今天這項判決不太可能是LGBT權利相關議題的最終裁示。
人權團體表示,會挑戰政府減少對於跨性別者醫療保健的反歧視保護。跨性別運動員參與學校運動會的法律訴訟仍懸而未決,法院也正在審理性別隔離廁所與置物櫃等案件。
戈蘇奇說,雇主以宗教信仰理由反對雇用LGBT人士,也可能在不同案例中提出這些要求。
歐巴馬政府時期,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改變長期以來對民權法的解讀,納入針對LGBT的歧視。這條法律禁止基於性別有所歧視,但沒有為性向或性別認同提供任何特定的保護措施。
近年來,部分較低層級的法院已認為對LGBT人士的歧視就是一種性別歧視,也因此受到聯邦法禁止。(譯者:陳怡君/核稿:陳昱婷)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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