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煞停沒反應撞死人 日本判駕駛人須負責
(中央社東京24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2018年發生一起配備自動跟車系統、自動煞停系統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撞死人意外,由於自動煞停系統沒有反應,誰該負責成訴訟爭議點。最後法院判決駕駛人有罪。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2018年4月,日本東名高速公路神奈川縣綾瀨市路段車多壅塞,一輛美國車廠特斯拉製造的休旅車,因為配備自動跟車系統、自動煞停系統等「輔助駕駛系統」,緩慢地在車陣中移動。
駕車的日本男子在塞車過程中突然睡意襲來,閉上眼睛約一分鐘後,車輛突然加速,撞上已因為別起事故停在車道上的機車。
這起連環事故造成1死2輕重傷,檢方認為駕車男子打瞌睡是事故主因,依違反自動車運轉處罰法的過失致人死傷罪起訴。
辯護律師雖然對被告打瞌睡及事故狀況沒有異議,但主張「是因為車輛輔助駕駛系統故障才發生事故」,讓究竟是駕駛人還是車輛輔助駕駛系統該為事故負責,成為這起訴訟爭議點。
檢方基於車輛製造方面技術人員所說,主張「輔助駕駛系統並沒有故障,但自動煞停功能並無法確實偵測到所有物體,功能是有界限的」。
橫濱地方法院最後判決避免對輔助駕駛系統有無故障做出判斷,但指出駕駛人如果注視前方路況,就可以避免發生追撞,所以判決駕駛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這起事故中,車輛配備自動跟車及車道維持功能等,在汽車業界制訂標準中,屬於等級2自動駕駛(Level2),目前許多市售車輛都已配備。
日本警察廳表示,光是在日本,因為過度信任自動煞停或錯誤使用這套系統,從2015年12月以來共發生21起事故;警察幹部表示,跟自動駕駛有關的事故,未來恐怕會愈來愈多。
日本日前已完成修法,由系統自行駕駛的等級3自動駕駛(Level 3)的車輛,可以在符合一定條件上路,駕駛可以在車輛自動駕駛中邊操作手機或導航,但不能在自動駕駛中打瞌睡及喝酒。
未來一旦發生等級3自動駕駛事故,警方會比照一般事故調查駕駛人有無過失。根據日本安全標準,為了易於在事故後檢證自動駕駛期間的情況,等級3自動駕駛車輛上必須安裝行車紀錄器,及可以監控駕駛是否在駕駛期間打瞌睡的功能。
雖然有可能發生駕駛人毫無過失,是車輛自動駕駛系統故障造成人員傷亡,僅有車輛製造商被問罪的情況,多數事故可能很難清楚劃分責任;對前往調查的警察來說,未來為了調查車輛行駛期間究竟發生什麼事,除了慎重地找尋真相外,也必須具備自動駕駛系統的知識與技術,培訓相應搜查人員已成當務之急。
相當熟悉自動駕駛的日本明治大學教授中山幸二說,就算自動駕駛進階到等級3,也不代表自動駕駛就是萬能,仍有可能在系統正常運轉情況下發生事故。
中山說,駕駛理解到自動駕駛功能的界限很重要,主管機關也應該針對自動駕駛車輛引進相應講習制度,「為了讓自動駕駛系統正常發揮功能,車輛維修保養變得更為重要」。(譯者:黃名璽/核稿:陳政一)1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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