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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廣島高院裁定 禁止伊方核電廠3號機運轉

2020/1/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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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17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廣島高等法院今天做出禁止愛媛縣伊方核電廠3號機運轉的假處分裁定,3號機目前因定期檢查停止運轉,預料就算檢查完畢,4月以後可能也無法運轉。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這是伊方核電廠3號機繼2017年後,第二度因為司法判斷而無法運轉。

住在山口縣東南方一座島上的3位居民,向法院提出要求四國電力公司停止伊方核電廠3號機運轉的假處分聲請,但去年3月被山口地方法院岩國支部駁回,這3位居民向廣島高等法院提出即時抗告。

到目前的審理過程中,兩造爭執點包括,距伊方核電廠多少距離有會引發地震的活斷層;離核電廠約130公里外的熊本縣阿蘇山若發生劇烈火山噴發,會對核電廠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等。

廣島高院在審理後撤銷山口地院岩國支部去年所做裁定,做出禁止運轉的假處分裁定。

伊方核電廠3號機在2011年311大地震後停止運轉,後來根據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頒布的新規範標準,在安全審查獲得合格後,於2016年8月重新運轉。

不過,2017年進行定期檢查時,廣島高等法院做出禁止運轉的假處分裁定,又無法再運轉;等到2018年9月時,另一位法官撤銷假處分裁定後恢復運轉。

四國電力公司表示,如果伊方核電廠3號機無法運轉,就必須用火力發電廠來取代發電,每個月要多損失約35億日圓的燃料費;如果停止運轉的時間拉長,不可避免會對公司營運造成影響。

愛媛縣伊方町町長高門清彥說,只能接受司法判斷這個事實,但是,這種因為司法判斷造成核電廠機組反覆不依預定時程停止運轉及再度運轉,令人憂心會不會對安全且安定的運轉造成影響。(譯者:黃名璽/核稿:盧映孜)1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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