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地方法院駁回魯拉二審最終上訴
2018/4/19 09:54
(中央社記者唐雅陵聖保羅18日專電)巴西第四區聯邦地方法院3位二審法官,今天一致駁回工黨籍前總統魯拉在二審法院的最終上訴,維持元月24日裁定12年1個月監禁的判決。
魯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在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調查中,因接受建商OAS餽贈濱海豪華公寓,以換取巴油公司合作合同的回報,被判受賄和洗錢罪名成立,7日向巴拉納州府古里提巴市聯邦警察廳報到入監服刑。
魯拉的辯護律師還可以向高等法院(三審)和聯邦最高法院(四審)針對二審定罪上訴,但上訴聲請需由二審法官批准再轉呈上級法院。
根據巴西「無前科法」規定,理論上二審定罪且所有上訴終結後,受刑人即喪失競選資格。但實際上,將由最高選舉法院審理分析魯拉登記成為候選人的可行性。
巴西將在10月舉行總統選舉,登記候選人的最後期限為8月15日,如果工黨堅持魯拉為候選人,最高選舉法院可以在9月17日以前決定接受或拒絕魯拉的競選資格。
魯拉還可以向最高選舉法院或上級法院聲請一項假處分,允許他參加今年的總統選舉,因為「無前科法」允許二審定罪的受刑人在用盡所有聲請翻案的上訴之前,繼續競選公職。(編輯:王同禹)1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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