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拍女性裸照 北檢列他字案被告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1名女網友日前指控遭某藝人以拍藝術照為由拍攝裸照,藝人黃子佼隨後透過直播承認並道歉。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告發,已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被告。
北檢指出,日前接獲民眾告發黃子佼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等罪,已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被告,並交由具備婦幼及毒品案件偵辦專業的檢察官林岫璁調查。
全案起於,1名女網友6月間在臉書(Facebook)粉專「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發文指出,她在10多年前、17歲時,曾遭演藝圈某前輩在車上強吻,甚至在台中某飯店房間遭拍攝裸上半身照片,對方表示是要辦藝術展。
這名女網友發文曝光後,黃子佼在臉書直播影片承認是加害者並道歉,他坦言從MeToo事件爆發後就坐立難安,「我不可能有機會重來,我活該」,並爆料多名藝人疑似吸毒等相關爭議。
另一方面,由於這名女網友描述的事發地點位於台中,轄區台中地檢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名女網友發文不久後於臉書澄清,遭黃子佼拍攝裸照時為年滿20歲的成年人,若被害人未提出告訴與事證,也會持續掌握相關資訊。
對於今天媒體報導,黃子佼經紀公司發出聲明回應:「因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黃子佼先生列為被告偵辦一事,黃先生經紀人確認尚未收到相關案件通知,也不清楚案件內容,但黃先生對於過往年輕時所犯下的過錯,必將勇於承擔面對,並配合司法調查,負起責任。」
經紀公司指出:「黃先生感謝大眾給予的鞭策,並對於所有曾經被傷害過的人,由衷致歉,對於持續關心和鼓勵黃先生的人,也由衷感激,讓您們失望了,對不起!黃先生將會誠心自省,有錯則改,記取教訓,也希望這個社會不要再有更多的創傷和口水,大家可以回歸平靜的生活。」(編輯:蕭博文)11207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