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頭城鎮長曹乾舜收賄案 法院判刑6年6月定讞

2023/5/29 11:3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前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被控以職務之便收賄新台幣390萬元,一、二審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有悔意,判刑6年6月。曹男提上訴請求輕判。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曹乾舜於民國107年頭城鎮長任內在LED路燈採購案中,利用職務之便,向得標廠商收賄300萬元,之後又藉進用教保人員、清潔隊人員機會,先後收取90萬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曹乾舜3次犯罪情節非輕,且嚴重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但考量曹乾舜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曹乾舜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已承認全部犯罪,也繳回款項,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曹男沒有犯罪情節可以憫恕情形,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方沛清)11205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