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林業分署開放撿濁水溪漂流木 須無政府註記
2025/1/3 11:41(1/3 12: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日電)南投林業分署今天公告開放撿拾濁水溪流域漂流木,但不包含水庫蓄水範圍、分署國有林地、支流區域,且漂流木須無政府註記或烙印,單支末徑、長度、重量有限制,且不得使用機具。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即日起至下次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止,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政府已公告開放設籍南投、彰化、雲林縣居民自由撿拾濁水溪流域漂流木,但不包含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地、支流區域。
南投林業分署表示,開放撿拾區域的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且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50公斤以下,都可自由徒手撿拾,但不得使用機具,自用或收藏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
南投林業分署指出,若撿拾漂流木轉賣出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用車輛載運,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林產物檢查站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其中若有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
南投分署表示,民眾撿拾漂流木時,若漂流木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標記,請通報當地林業分署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拾得者林產物價金1/10為報酬。(編輯:龍柏安)11401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