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放寬山限區危險建物都審 達3要求可蓋30公尺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台北市更新處今天表示,山限區都更審議原則經修正公布,山限區危險建物經都審討論通過後,放寬高度以30公尺為上限,但須達成放寬前後建物量體比較等3項要求。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因應極端天氣,並兼顧環境及坡地老舊建物居住安全,市府去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開放位處非地質敏感區的山坡地、山限區內危險建物可辦理都更。
更新處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今天公告修正後「山坡地及山限區危險建物都市更新案經都市設計審議檢討建築物高度」原則。
更新處指出,此審議原則主要是放寬高度限制,新增樓高除地面層也就是一樓以4.2公尺為上限,2樓以上3.6公尺為上限且不得做挑空設計或夾層,基地內各棟建物高度以30公尺為上限。
此外,民眾申請進都市設計審議時,應檢附容積總量檢討分析,說明建物高度經放寬前後的量體比較、視覺景觀模擬、建築前後的交通影響分析。
更新處統計全市山限區建物有130多處,包含士林區、文山區等,以第二種住宅區為例,規範建物最高21公尺、建蔽率最大為50%。依過去規範,5樓公寓經都更審議通過,可興建約7樓。
依更新處修正公布都更審議原則,基地內各棟建物高度以30公尺為上限,約可蓋10樓建物,但須達成建築量體前後比較等3項要求,才能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檢討建物高度。
更新處表示,依台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地區(山限區),範圍內非位於地質敏感區危險建物(如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經市府依法劃定更新地區,可辦理都更重建,能討論放寬建物高度及建蔽率,若因基地條件限制,未能依核定後容積重建的建物,可透過都審或變更都市計畫檢討建物高度。
更新處指出,盼透過此次修正公布都更審議原則,提高行政效率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編輯:張銘坤)1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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