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駕危險不輸酒駕 專家籲入法開罰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5日電)藥駕危險程度不輸酒駕,推估每年300人因服用藥物後開車喪命,藥師公會全聯會今天呼籲政府正視藥駕入法可行性;專家指出,藥駕開罰存在檢驗不易及代謝不一等難題待解。
台北市藥師公會舉行交通安全用藥分級宣導記者會,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金舜致詞時表示,111年台灣10大死因統計,交通意外死亡位居第8,3000多人因運輸事故喪命。推估使用藥物後開車喪命可能占整體約10%,粗算每年大概造成約300多人死亡。
大部分民眾都有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精神、無法安全駕車的概念,但很少人知道藥物同樣影響駕駛人精神,增加行車危險性。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主任吳淑娟說,自111年開始著手進行藥駕宣導及教育,將交通安全藥物分為0至3級,從無風險、請小心、應非常小心至危險。
交通安全1級藥物就是需要小心的級別,包含降血壓藥、止痛藥及止咳感冒藥,駕駛前應該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2級藥物應非常小心,如抗憂鬱藥及部分特定降血糖藥物,有駕駛需求前,應先尋求專業藥師評估;3級藥物屬於危險,如安眠藥、散瞳劑、肌肉鬆弛劑等,服用時不可駕駛。
隨著人口老化,台灣高齡駕駛變多,許多慢性病藥物可能增加駕駛危險。北市聯醫藥劑部臨床藥學組主任鮑俊蓓引用1份問卷調查,台灣9成交通運輸駕駛人是男性,平均年齡介於40至60多歲,超過6成前藥駕紀錄,但仍有3成以上駕駛前曾服藥,前3名分別為降血壓藥、安眠藥及肌肉鬆弛劑。
歐洲國家早已落實藥駕觀念,法國衛生部10多年前訂定藥物分級,要求藥廠於產品外盒清楚標示,藥師發藥時應仔細向民眾說明,特別針對運輸業者,避免因工作與作息使藥物副作用影響道路安全。北市衛生局長陳彥元說,希望中央更加重視,建議入法訂定配套罰則。
比照酒駕將藥駕入法開罰,可能比想像中困難,北市聯醫總院長蕭勝煌說,以現行技術,藥駕開罰存在2大待解難題,第1點是檢測血液用藥不容易,必須透過質譜儀等專業儀器,等待結果時間長,不像酒測簡易快速,「這是高難度挑戰」;第2點是每個人對於藥物代謝速不同,可能驗出前天服用。(編輯:管中維)1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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