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社區大樓垃圾清運遭疑不公 連假後再開協調會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日電)苗栗縣苑裡鎮公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鎮內少數社區大樓由公所清潔隊協助清運子車垃圾,疑有差別待遇;公所表示,未來朝透過路線調整全盤檢討,預計連假過後召開第2次協調會。
苑裡鎮公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少數社區設有子車,可集中堆放後再由公所清潔隊協助清運,其他社區住戶卻得自行「看準時間追垃圾車」,疑有不公。
苑裡鎮公所指出,公寓大廈垃圾屬於社區私領域的環境維護問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社區大樓可由管理委員會自行委外廠商清運,並向鎮公所申請停止徵收「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或是在公所清潔隊垃圾車行經時,由住戶自行將垃圾丟棄。
苑裡鎮公所機要祕書李易昆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鎮內現有4處大樓社區自備有夾具的垃圾子車,將集中堆放的垃圾由公所清潔隊協助清運,這4處社區現行垃圾收運模式是在民國109年以前就行之有年,當初可能是便民考量,真正原因已無從可考,未有相關文件資料留存。
公所表示,隨著環境發展,苑裡鎮內已有36棟社區大樓列冊,另外年底前有23棟社區大樓興建即將完工,若要全鎮的大樓垃圾清運都比照辦理,以公所清潔隊現有人車配置,恐需10多個小時才能清運完成,就行政量能而言實難達成。
公所指出,這種附夾具的垃圾車,設備已逐漸老舊,因環保署「垃圾不落地」政策,已被列為非補助項目,且一次性大量地將垃圾倒入清潔隊車輛,也難以落實查核「垃圾分類」,清潔隊基於公共利益與平等原則,必須通盤檢討。
李易昆說,公所針對此事於3月31日召開第1次協調會,初步朝向以路線調整,並依各社區戶數調整垃圾車停留時間的方式進行全面檢討,以解決部分民眾錯過垃圾車收運時間的困擾,預計連假過後再召開第2次協調會,盤點各方意見進行溝通。
苑裡鎮民代表會主席洪晃琦告訴中央社記者,他建議公所「不可操之過急」,可透過地方自治條例的修改,讓鎮內所有集合式住宅社區垃圾清運有明確依循,但一定要有緩衝期,讓民眾慢慢適應、調整倒垃圾的時間,否則恐形成另一股民怨,對公所也不好。(編輯:李亨山)11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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