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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杯買飲料7/1折價至少5元 新北籲業者貼標示

2022/6/14 16:26(6/14 17: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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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4日電)新北環保局今天表示,7月1日起消費者自備環保杯至連鎖店買飲料,業者應提供至少5元價差優惠,並應在營業處所張貼明顯標示;新北也推廣租借杯服務,用畢歸還即退押金。

新北市府環保局今天邀集相關飲料與超商業者舉辦說明會指出,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7月1日起,4大類規定管制對象,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至少新台幣5元價差優惠。

環保局提醒業者提早因應,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標示「自備飲料杯省ˍ元」字樣的標示、調整結帳系統;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展開稽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並限期1星期內改善。

環保局說,今天說明會中,有業者擔心使用民眾環保杯,恐傳播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環保局建議可參考國際作法,提供「無接觸服務」,請顧客將環保杯放至特定位置,店員提供飲品時也不觸摸環保杯,全程保持安全距離,兼顧防疫與環保。

環保局發布新聞說明,除呼籲民眾配合響應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購物袋等源頭減量,也推廣新北Ucup的租借服務,民眾臨時忘記帶環保杯,可押金200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店家列表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圖網頁查詢。(編輯:張銘坤)1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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